47人案.刑期|盤點入獄 45 人何時獲釋? 八人服畢2/3刑期且獲官信具悔意等 懲教會否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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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 47 人案周二(19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45 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各人由最長被判囚十年的戴耀廷、到最短被判刑四年兩個月。多名被告,何時能重獲自由?

(原文刊載於集誌社)

文|集誌社記者

民主派 47 人案周二(19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45 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各人由最長被判囚十年的戴耀廷、到最短被判刑四年兩個月。多名被告,何時能重獲自由?

《集誌社》以被告 2021 年 2 月 28 日被警方拘捕起計算還押日子,及翻查各人有否涉及其他案件和相關刑期,在不計算三分一行為良好刑期扣減下(因 23 條生效後,需署長信納「不會不利國安」),推算他們可出獄的時間。

最早可出獄的,是已還押逾三年八個月的八人,包括:毛孟靜、譚文豪、郭家麒等,預計明年上半年便可出獄;最遲是戴耀廷和鄒家成,料 2032 年始能獲釋。鄒家成在 7.1 暴動案判囚約五年一個月,刑期與 47 人案分期執行,預料他將比戴耀廷更遲,於 2032 年末才能重獲自由。至於朱凱廸、林卓廷、陳志全,因有另案再訊,獲釋日期或有變數。

此外,有八位被告,目前已服畢三分二刑期且獲法官信納具悔意等。他們會否獲懲教署長減刑?懲教署表示,會考慮實際情況及相關資料和因素,依法、公平公正處理每宗個案。

13 人料明年內獲釋 四人料四至五月可出獄

不少被告因已還押超過三年八個月,刑期亦因認罪而獲三分一扣減,現已服完大部分刑期。

其中 13 名被告,料於 2025 年內獲釋,包括:毛孟靜、譚文豪、郭家麒、范國威、岑子杰、李嘉達、譚凱邦、王百羽、袁嘉蔚、馮達浚、劉澤鋒、吳敏兒及徐子見,他們全部均認罪。

推算 47 人案中,最早可獲釋的一批,為毛孟靜、譚文豪、郭家麒、范國威,他們被判囚 50 個月,沒有案底,料 2025 年 4 月可出獄。判囚 51 個月的岑子杰、李嘉達、譚凱邦、王百羽,同料 2025 年上半年可出獄。

部分被告有其他案件在身,判囚 51 個月的袁嘉蔚,另承認 2020 年六四集會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判監四個月;判囚 50 個月的徐子見,承認 2020年 7.1 遊行舉行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判監半年,有關服刑日子不會被視作 47 人案的還押日數。他們與判囚 53 個月的馮達浚、劉澤鋒、吳敏兒,同料 2025 年下半年可獲釋。

朱凱廸另涉 2019 年立法會「鬧雙胞」違《特權法》案,他擬認罪,於 2025 年 1 月再訊,其出獄時間或有變數。 (資料圖片)

有八名被告料於 2026 年刑滿,包括:朱凱廸、岑敖暉、梁晃維、張可森、楊岳橋、胡志偉、尹兆堅、伍健偉,同樣均認罪。

其中判囚 53 個月的朱凱廸及民主黨胡志偉,同另涉 2020 年六四集會及 7.1 遊行案,分別判監八個月及 14.5 個月;判囚 54 個月的岑敖暉,涉六四集會案判監六個月,及涉周梓樂逝世半年發布文章承認藐視法庭,判監六周;判囚 56 個月的民主黨尹兆堅,另涉六四集會案判監 十個月,及涉三宗立法會衝突違《特權法》案判監七周。扣除相關刑期,他們與無案底,被判囚 59 個月的梁晃維、張可森,及判囚 61 個月的楊岳橋,同樣料於 2026 年上半年出獄。

朱凱廸涉其他案件明年再訊

不過,朱凱廸另涉 2019 年立法會「鬧雙胞」違《特權法》案,他擬認罪,於 2025 年 1 月再訊,其出獄時間或有變數。

至於因遲認罪僅獲 20% 扣減、判囚 67 個月的伍健偉,則料 2026 年下半年出獄。他判刑後在社交媒體發文:「2026年9月,未來見!」

林卓廷涉 7.21 非白衣人案被控暴動罪等,因此其最終出獄時間仍有變數。(資料圖片)

有四人料於 2027 年刑滿,包括認罪的黃之鋒、譚得志、鍾錦麟,及不認罪的林卓廷。其中判囚 56 個月的黃之鋒,曾涉 2019 年 6.21 圍警總案、10.6 反禁蒙面法遊行案、2020 年六四集會案判監 23.5 個月;及涉轉載西灣河開槍警及家人資料,承認藐視法庭,判監三個月。法官指該些案件與本案無直接關係,不會因此額外減刑,黃料於 2027 年初出獄。

至於譚得志,於 2020 年 9 月涉煽動罪被捕後一直還押,再於獄中涉 47 人案被捕,他 2022 年就煽動罪等判監 40 個月,於 2022 年 11 月服刑完畢。扣除相關刑期,料於 2027 年上半年獲釋。另外,在被指「組織者」當中刑期最輕、判囚 73 個月的鍾錦麟,亦料在 2027 年上半年獲釋。

林卓廷面臨 721案裁決

至於不認罪的民主黨林卓廷,判囚 81 個月,他涉 2018 年「一地兩檢」立法會衝突案判監三周,47 人案的刑期料至 2027 年 12 月。值得留意的是,林仍有多案在身,包括 7.21 非白衣人案被控暴動罪,將於 12 月 12 日裁決;他另涉 2019 年立法會「鬧雙胞」違《特權法》案,擬不認罪,於 2025 年 1 月再訊;涉披露游乃強受查案,被控違《防賄條例》,上訴得直獲撤罪,但律政司獲批終極上訴許可,將於 2025 年 2 月終院聆訊;另涉反修例運動時逼他人刪相,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脫,但遭律政司上訴。因此其最終出獄時間仍有變數。

47人案在本月判刑, 45 名罪成被告判囚四年兩個月至十年不等。

余慧明、何桂藍料 2028年出獄

有八人料 2028 年出獄,包括認罪的趙家賢、區諾軒、黃子悅、劉頴匡、呂智恆,以及不認罪的吳政亨、余慧明和何桂藍。其中判囚 81 個月的區諾軒曾涉 8.18 流水式集會案判監 10 個月,他與判囚 84 個月的趙家賢和何桂藍,及判囚 87 個月的吳政亨,同料 2028 年上半年出獄。

至於認罪的黃子悅,另涉理大暴動案判監三年一個月;劉頴匡則涉 7.1 立法會暴動案,判監約四年半。法官指該些案件和本案無關,下令刑期分期執行,故原本本案刑期 53 個月的兩人,料 2028 年下半年才能獲釋。至於不認罪的余慧明,以及此前獲准保釋候判、認罪的呂智恆,同樣料 2028 年下半年獲釋。

現年 68 歲的「長毛」梁國雄是唯一一名料 2029 年出獄的被告。不認罪的他判囚 81 個月,此前涉 2019 年 8.18 流水式集會、10.1 遊行、10.20 遊行、2020 年六四晚會及七一遊行多案,判監 23 個月,再因立法會搶文件案判囚兩周。扣除相關刑期,料 2029 年上半年出獄,屆時他已 73 歲。

2030年 料林景楠、陳志全、鄭達鴻等刑滿

另有九人料 2030 年出獄,包括認罪的林景楠,及不認罪的陳志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黃碧雲、何啟明、施德來及柯耀林。

林景楠在初選案首提堂後原獲保釋,律政司即時覆核令他須還押,但翌日律政司撤銷針對林的覆核,他其後一直獲准保釋至 11 月 19 日判刑。加上他開審前始認罪,僅獲 20% 扣減,判囚 62 個月,變相刑期由判刑日始計算,料 2030 年初始出獄。判監 78 個月、此前曾還押較長時間才獲保釋的陳志全,亦同料於 2030 年上半年出獄,但他同與林卓廷涉立法會「鬧雙胞」違《特權法》案,擬不認罪,於 2025 年 1 月再訊,獲釋日期或有變數。

至於其餘七人,各判囚 78 至 79 個月,他們此前均獲保釋候審,因此相較其他已還押逾三年八個月的被告較遲獲釋,料 2030 年下半年才出獄。料刑滿時,黃碧雲已屆 71 歲。

鄒家成料比戴耀廷更遲刑滿

最後,有兩人料於 2032 年出獄,包括刑期最長的戴耀廷,以及不認罪的鄒家成。其中判囚 10 年的戴耀廷,曾涉 2014 年佔中案判監 16 個月,及因 2016 年「雷動計劃」無申報選舉開支判監 10 個月,扣除相關刑期,料刑期還剩下約 7.5 年,料可在 2032 年中出獄。

至於發起「墨落無悔」、不認罪的鄒家成,為刑期最重的初選參與者,判監 93 個月。由於他另涉七一立會暴動案,判監約五年一個月,法官同指該案與本案無關,下令刑期分期執行,因此他須續就暴動案服刑多約三個半月後,才開始就本案七年九個月的刑期服刑,預料他將比戴耀廷更遲出獄,於 2032 年末才能重獲自由。

23 條生效後,涉國安案犯人除非獲懲教署署長信納「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不獲行為表現良好的三分一減刑;上述的推算,均是假設 45 名罪成被告須服畢全部刑期。至於各人涉另案的刑期,因不涉國安罪行(譚得志所涉煽動案,在 23 條生效前已服刑完畢),因此相關刑期均假設被告獲行為表現良好的三分一刑期扣減。另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67A條,如被告曾被警方扣押,刑期長短亦須減去該段時間,因此以 2021 年 2 月 28 日推算被告還押時間。

集誌社檔案|20人已服畢2/3刑期 當中8人官信具悔意 懲教會否提早釋放?

45 名罪成被告中,預計 2025 年至 2026 年獲釋的 21 人中,有 20 人均已服畢三分二刑期。其中郭家麒、范國威、王百羽、吳敏兒、朱凱廸、岑敖暉、張可森及楊岳橋八人,更獲法官在判辭指具悔意、不會重犯等,相信有關當局在評估減刑時會考慮。這是他們能否更早獲釋的變數。

據記者統計,料於 2025 年獲釋的毛孟靜、譚文豪、郭家麒、范國威、岑子杰、李嘉達、譚凱邦、王百羽、袁嘉蔚、馮達浚、劉澤鋒、吳敏兒、徐子見,及料於 2026 年獲釋的朱凱廸、岑敖暉、梁晃維、張可森、楊岳橋、胡志偉、伍健偉 20 人,現時均已服畢三分二刑期。

除非署長信納不會不利國安 否則不獲三分一減刑

一般而言,服刑人士如獄中行為良好,可獲最多三分一刑期扣減提早獲釋,即最少服刑滿三分二便可出獄。不過 23 條生效後,涉國安案犯人,除非獲懲教署署長信納「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不獲行為表現良好的三分一減刑。

那到底這些被告能否獲減刑?在這 20 人中,八人獲法官在判辭指具悔意、不會重犯等。其中朱凱廸、張可森、范國威、岑敖暉,法官指他們感後悔、或具真誠悔意,若其悔意真誠(if genuinely held),相信(trust)或毫無疑問(of no doubt)有關當局評估減刑時,會將這點納入考慮。



法官以different person形容岑敖暉

法官又形容,岑敖暉已成不同的人(different person than before),王百羽亦是已改變的人(changed man),並指雖然三分一認罪扣減已經包括悔意,但相信當局考慮岑敖暉的減刑時也會考慮其悔意。

留意到吳敏兒歉意 指當局在評估減刑時會考慮



至於前公民黨郭家麒和楊岳橋,法官接納二人重犯機會低,相信有關當局在評估減刑時會考慮。判辭亦指吳敏兒在求情信中承擔責任,留意到其歉意,毫無疑問當局在評估減刑時會考慮。因此,如懲教署署長信納上述八人「不會不利國家安全」,並給予最多三分一行為良好減刑,料他們可於短期內出獄。

除了上述八人,另有三人包括黃子悅、劉頴匡及呂智恆同獲法官點名提及減刑事宜,但他們尚未服畢三分二刑期,料 2028 年始獲釋。就黃子悅及劉頴匡,判辭指他們在求情信中均承擔責任,黃解釋其情緒病情況,劉表達悔意和承諾不會再犯法,毫無疑問當局在評估減刑時會考慮。至於呂智恆,法官指他表達抱歉,肯定如他真誠後悔,當局在評估減刑時會考慮。

法官在判辭提及相信當局會考慮,又是否代表懲教署須考慮?判辭便另提到,岑子杰一方求情時曾指,當時已還押三年四個月的他,如獲懲教署減刑,相等於已服刑五年,但 23 條後他未能獲減刑。不過法官指,岑在獄中是否獲減刑,是由懲教署長決定,而非法庭考慮的事。

懲教署:署長考慮個案實際情況依法處理

法官在判辭中一共提及有 11 人具悔意。《集誌社》向懲教署查詢,上述 11 人及其他被告會否獲減刑?懲教署稱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屬嚴重罪行,必須積極防範、依法制止和懲治,囚犯並沒有獲得提早釋放權利,是被法庭依法判處在監獄服刑,刑期由法庭所訂,理應要服滿才可出獄。

懲教署又指,經《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修訂後的《監獄規則》,就被裁定犯了危害國安罪行的囚犯,加入了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給予減刑或提早釋放「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獲減刑,或其個案不得轉介予相關委員會考慮提早釋放或覆核刑罰的條文,署長一直依法和按既定機制處理有關個案。在決定提早釋放個別囚犯是否不會不利於國安,署長會考慮個案的實際情況及所有相關資料和因素,嚴格依照所有相關法律、公平公正地處理每宗個案。
集誌社檔案|23條生效後 最少 11 人涉國安罪未獲行為良好減刑

《集誌社》統計,23 條生效後,至少有 11 名涉危害國安罪行,包括《國安法》及煽動罪的被告,未能獲三分一行為良好減刑,包括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徐漢光、鄧岳君,企圖煽動罪成的古思堯,港大評議會案四名被告,以及另外三名煽動罪被告。

其中馬俊文原獲通知今年三月出獄,但受 23 條影響未能如期獲釋,最遲或 2025 年 11 月才能獲釋。他入稟司法覆核,質疑新安排不合法、侵害人權,要求即時獲釋,法官擇日宣判。港大評議會案時任主席張敬生,亦曾因服畢三分二刑期後未提早獲釋,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遭駁回,最終懲教署不信納他獲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安,他須服畢 15 個月刑期,於今年 11 月獲釋。

據入稟狀及庭上披露,一個「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評審委員會」會評估囚犯獄中表現、更生進度及心理評估,懲教署署長會考慮報告和意見,及國安委和警方國安處的意見,決定是否信納囚犯獲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安,以決定是否批准減刑。

就目前有否國安囚犯獲提早釋放或減刑,懲教署表示,披露有關資料會令維護國安工作及羈留設施或監獄的保安受到傷害或損害,故不會提供任何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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