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判詞剖析|法官的721 論述 元朗站形成兩颱風互激化 「下集」車廂襲擊非本案重點

香港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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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 51 日審訊,721案中,林廷卓等七名非白衣人被告,今(12日)全被法官陳廣池制裁定暴動罪成。187 頁,逾六萬字的判詞,法官陳廣池除了對控辯雙方證供作分析,也就 721 事件,作出一些論述。
散庭後,下午六時半,首架囚車離開區域法院,有十多名親友在場送車,在場人士向囚車呼喊加油。

(原文刊載於集誌社)

文|集誌社記者

他指 721 分大堂「上集」和月台「下集」,「下集」令人不齒,但非本案重點。他又形容,事件如兩個颱風,在元朗站形成而互相激化,先有白衣人在閘外集結暴動,而閘內人群起初被動,繼而有人按捺不住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射水、擲水樽等作挑釁、激使報復。

到底法官陳廣池對 721 事件的理解如何?就 721 發生的背景,陳廣池指,案件「絕不能單獨抽離」2019 年下旬社會政治環境及暴亂,及 721 當日港島區合法遊行和結束後中聯辦外發生的暴亂。

他指 ,721 最為人熟知是白衣人在元朗站暴動,及網上廣傳白衣人「似乎無差別毆打車廂上乘客」,陳指車廂上集體毆打確是令大眾人士嘩然,「亦一定程度造成本案審訊的複雜性,以及誰是誰非的混淆」。


車廂襲擊瘋狂目無法紀 但非本案重點

陳廣池認為, 721 事件「可簡單分為上集與下集:上集是在大堂發生,而下集則在月台上發生」,上集是付費區內外發生的衝突,下集是月台上部分白衣人進入車廂的「瘋狂及目無法紀的襲擊」。

陳指下集令人不齒的毆打,「場面係震撼嘅,任何人都會說『有冇搞錯,這麼離譜』」,「不齒施襲者失去理性的襲擊行為」,受害者哭喊及求饒聲更令人傷悲。不過,陳指有關白衣人的環節均非本案重點,本案的指控是上集。

陳續指,控辯雙方均同意,元朗站白衣人確實有暴動行為,問題是在關鍵時間,元朗港鐵站「有沒有其他另一群組的非法集結,繼而有沒有演變為暴動」。陳形容,「這就有如在同一空域下有沒有兩個颱風出現,颱風不一定是同時出現,但卻可前後影響」。

兩颱風元朗站形成互激化

他指在氣旋的孕育下,在同一場景下有沒有兩個暴動產生,正正讓 721 事件令不少人感到混淆。而如果除白衣人策動的暴動外,有足夠證據確定有另一暴動發生,法庭便要考慮各被告有否參與其中,及參與的意圖。

陳分析證供後指,絕對相信案發時元朗站內,首先有閘外白衣人非法集結繼而暴動,此暴動繼續燃燒,而閘內人群開首是有所被動、但亦作出集體動作,互相對峙,繼而有人按捺不住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是「兩個颱風在元朗站形成而互相激化」。陳指閘內人士的短暫暴動行為,因白衣人衝入付費區閘內而完結,其後白衣人在上層月台施襲便是 721 事件的下集,但不是本案暴動的重點。

指林卓廷抽政治油水,蒐證打擊敵

陳廣池對於元朗站當中,涉及「本案」的這一個暴動,理解如何?是如何發生的?

721 事件中,建制論述指林卓廷帶人入元朗站生事,但林卓廷則指他是作為議員到元朗緩和衝突和調停。陳廣池判詞中不接納林的說法,不信納他以獨立監察人身分出現,到場調停衝突、監察警方,直指他「抽政治油水,蒐證來打擊敵人」,「根本是連同閘內人士和閘外白衣人對著幹」。

陳指,林到達元朗站前在 Facebook 連發三則帖文,已定性白衣人為「黑社會」分子、而非鄉事派人士,亦沒有叫人不要到元朗站、或轉搭其他交通工具,認為在 721 晚上動盪大環境下,加上其廣為人知政治立場,明顯三則帖文渲染黑社會分子的介入,產生「磁石效應」,吸引和林政治立場相近、其他在港島區遊行人士進入元朗,導致當晚入元朗的人大大增加。

陳指林卓廷之後叫助手冼卓嵐直播,「明顯地是有『抽政治油水』的念頭」,以增加政治氣勢,亦是其直播動機;而林到達元朗站後見到已受傷女子,但叫人不要離開車站,效果便是呼籲一班人聚集在付費區內。林其後向白衣人叫「你夠膽唔好走,企喺度」、「警察嚟緊,你班X街」等,「這些說話及姿態是調解緩和還是拱火澆油,一目了然」,直指其目的是「挑撥白衣人的對質情緒,煽風點火」。 

指林借執法機構之手 向鄉事派下手

陳續指,明眼人看到的並非林卓廷以議員身分督促監察警方、保護市民,「他在閘內人士的眼中有一定的角色」,大聲叫人退後、頂住、不要離開,指罵白衣人。陳亦相信林入元朗目的是對白衣人行為蒐集證據,讓他們可向警方舉報,「秋後算帳」 ,「借執法機構之手向白衣人包括鄉事派人士下手,打擊對方」。

對於閘內人士的「暴動」,陳廣池指,案發時有普通市民如常進出閘機,但不少人聚集閘內打開傘陣、擲水樽、大聲叫罵、手指白衣人等,明顯是挑釁行為,強調「閘外人士的不當或犯法行為不等於閘內人士可以作挑釁或任何形式的襲擊的行徑」。

陳又指,相信閘內不少人「都不是純粹是返元朗居所的乘客」、被迫「滯留」付費區,而是坐港鐵到元朗,集結一起對抗閘外白衣人,他們行為有一定默契,「不少人有亢奮的表情」,其作為導致其他人,包括非白衣人的無辜大眾,及港鐵職員和站內店舖職員合理地害怕,破壞社會安寧。

陳亦指,不少閘內人士用手機拍攝,明顯地想用被動姿態拍攝閘外激動的白衣人行為,「好讓事後能讓警方能把這些人繩之於法」。

偶然性是林到元朗抗白衣人 令暴動「必然發生」

陳廣池最後總結,根據本案證據,「本席可簡單總結,本案的發生是事件的偶然,但卻是歷史的必然」,指閘內人士的暴動並非一早在 721 前預計籌劃出來,事件偶然性是林卓廷到元朗站抗衡白衣人和蒐證,但卻因雙方對峙、對罵及衝擊而令暴動「必然發生」。

辯方在審訊提及,各被告擲水樽、以消防喉射水等行為,均屬自衛、保護他人、防止罪案及制止破壞社會安寧,甚至是公民逮捕。不過,陳廣池在判詞批評說法「匪夷所思、歪論遍地」、「自圓其說」,指射水、射滅火粉末等行為,「最直接效果是激化情況」,指這顯示在開初閘內及閘外人士均「以圍欄和閘機為界」,但「最後因一些激化行為」,而在晚上11時03分大批白衣人衝入付費區及衝上月台。

721案第五被告鄺浩林

指自衛是歪論 豈不會造成血流成河?

陳續強調,案件不能脫離 2019 年大時代、大動亂場境,直言在社會動盪下,兩班不同政見人群對峙,以自衛保護他人的歪論,便可令任何非執法機關的市民合理化使用武力,「這豈不是鼓勵民眾武鬥」。他又指,若以此理由處理「中大衝突、理大暴動、立法會大樓淪陷、旺角暴動等等亂局,這豈不會造成血流成河,甚至死傷枕藉的場景」。

陳廣池在判詞亦一一反駁各被告辯解,例如第二被告庾家豪稱向白衣人擲水樽是阻止對方襲擊、是良好市民該做的事,陳廣池說這「豈非是混淆黑白,指鹿為馬」;又指庾大聲說「come on」、面部現得意笑容,是並不害怕對方、「自恃身旁有一批人支持圍暖」。

陳又指,第三被告陳永晞射水明顯是作為「反擊」,是「一種挑釁及襲擊的行為」,激化對峙,「使白衣人更有衝動衝擊閘內人士」;第四被告葉鑫昇掟東西可產生群眾仿傚後果,「不可能不把衝突激化」;第七被告楊朗向閘外人士射水除了是挑釁,亦是破壞社會安寧之舉,「激使報復」。

721案第三被告陳永晞,由父親陪同到庭。

721 另一關鍵爭議,是警方遲遲未有到場。陳廣池在判詞中也有觸及。

陳在判詞中將一些觀察寫成「後語」,其中有關警方部署,他形容 2019年 7 月 21 日對整個香港是「多事之秋」,早上有港島遊行、晚上演變成暴亂、中聯辦外暴力行為;雖然自己非對 721 事件調查,但警力的部署,很難以平常日子、普通市民角度去看。

指不應用『陰謀論』看警部署

陳續指當晚有很多人「一段時間打爆999專線」,有沒有人濫用 999 專線不得而知,但案中七名被告看到人被襲或非法聚集都沒親自或叫他人打 999 。陳認為,救護及警方在某種原因遲來現場,「並不能成為挑釁對方,甚至以暴易暴的藉口 」,不少被告不約而同說警察遲遲來到,認為警員到場便可平息事件、有些甚至稱可做證人,但陳認為,「在未有任何資料的前提下,任何人都不應胡亂猜測,亦不應用『陰謀論』眼光來看警方當晚的部署」。

就被告報警的情況,第六被告尹仲明曾供稱,離開元朗站後往天水圍警署報案,但警署落了閘,有 50 多人聚集,他買飲品後再返回警署。陳廣池指,「明顯地,因有 50 至 100 人聚集,警署落了閘」,尹不離開反而逗留 20 分鐘,再買飲料返警署。陳連續四次反問:「D6 不會奇怪警署為何會落閘?不會奇怪突然有 50 人以上親身到去警署報案?⋯⋯為何 D6 一定要當晚報案?反而和其他 50 多人一起報案?」,直言這正反映尹在元朗站的意圖並不是他所說的,「而是和其他人有默契地行事」。

集誌社檔案:閘內市民「滯留」與否? 兩法官看法大不同

林卓廷等七人暴動案中,法官陳廣池在裁決中多次指各被告沒有打算或選擇離開元朗站,又提到被告「有很多機會可以離開元朗站」、「在關鍵時段,有些普通巿民仍可如常進出閘機」,但不少人聚集在閘內成為人群。

他在裁定首被告林卓廷參與暴動時指,閘內人群各自未必相識,但他相信不少人糾集一起、有共同集體行動,在相關時段甚至有過百人。陳廣池指他們向閘外白衣人對峙、對駡,有人用手勢挑釁對方,有人在向閘外人士擲水樽,有人打傘陣,證明他們非一般乘客下車後「被迫『滯留』在付費區內」。

陳廣池認為他們有機會返回上層月台搭車離開,亦可如一些巿民從閘機行出車站,但他們集結一起對抗閘外白衣人;又指相信在相關時段,不少閘內人士並非路過,更不是害怕離開,他們的行為都有一定默契,如擲物、舉傘陣等,又指「不少人有亢奮的表情」。

這宗非白衣人暴動案,案情涉及時段為 2245 至 2303 的 18 分鐘;與 2021 年首宗白衣人暴動罪中,六名被告案情時段的 2249 至 2314 重疊,案情亦同為元朗站內付費區內外情況。不過,判決案中七名白衣人暴動等罪成的區院法官葉佐文,對於閘內市民當日能否離開,就有跟陳廣池不一樣的判斷和描述。

葉佐文在 2021 年 7 月就罪成被告判刑,他當時在判詞寫道,大批巿民當時身穿並非白色衣服,較多人穿黑衣,也有人穿雜色衣服,聚集在大堂付費區內,與相隔在閘機外面的白衣人開始對罵。他描述約 2249 時,除了指罵黑衣人、多名白衣人用木棍和藤條襲擊閘內人士,亦向黑衣人擲物,「黑衣人擲物回應或用雨傘擋格,招架不來,被困在付費區內,不能出閘」。他又指有個別黑衣人,包括一名身穿記者反光衣的女士、即何桂藍以及證人 A 在出閘後即被白衣人圍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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