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辯權1 篇文章戚本盛2021 年 9 月 26 日學校管理法網邊緣有權也不是一切,權力,也要運用得合理才行。合理,是普通法中的一個重要慨念。不少成文法,固然也書明行使若干權力,須以「合理」為準,即使法例明文賦權,沒有寫明「合理」,也不表示所運用的權力沒有限制,而「合理」,就是一個很重要的限制。相关标签合理期望校本管理教師權益没有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