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與房東同住,簽還是不簽?

射手媽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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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大家都會說不要簽,但當年的我無能為力。
圖片來源:Unsplash

想起大學二年級時,因為宿舍沒有名額只好搬出到外頭尋覓房子,一開始我在網路上的租屋網選擇學校附近的物件,找了幾間看起來還算理想的房子詢問母親的意見,母親因為擔心我一個女孩子自己獨居於是主張找一個跟房東同住的租屋處,雖然我內心實在不願意與他人同住,但礙於租屋費用是家人提供的也只能尊重他們的意見。

還記得當時母親看中的一個物件寫明房東的職業是「老師」,大概因為這個職業的關係讓人感到信任,於是便跟房東約了一天看房。房東是一對年輕的夫妻還有一個剛出生沒多久的嬰兒,他們打算出租一個房間給女性房客,記得當初的租金一個月是六千元(其實並不便宜),水電費則是以人頭計算,由於母親是特地從高雄北上陪我一同看房也不想勞累奔波看好幾間,加上她認為在外租屋有人同住可以協助幫忙照料比較令人安心,於是不顧我希望再多看看其他房子的想法就簽下了這一紙租賃契約,也開始了年輕夫妻與幼兒、大學女生四個人的同居生活。

其實我一直對於與他人同住是很排斥的,但由於學生時期還沒有能力自行負擔費用也抱著尊重家人的心情而安慰自己反正白天都在上課應該接觸的機會不多,就暫且試試看跟陌生人同居吧!一開始的同居生活就是見到面打打招呼也偶爾會聊天,但多數的時間我都待在自己的小房間裡,總覺得一整個家裡的所有東西都不屬於我,甚至房東太太說冰箱、烤箱可以使用,我仍然覺得很不自在,而事實上對每天外食的我來說,幾乎我所能使用到的就只是一個能睡覺的房間。

看似單純的同居生活,在第一次收水電費的時候就嗅出了其中弔詭之處,個性有點兩光的房東太太先推說水電費已經自動扣繳也找不到單據,於是搜出了前一年同月份的單據跟我收費,既然今年的單據都找不到了卻能找到前一年的?再說水電費是以「人頭」計費,但是我擁有的只有一個小房間,使用到的電費頂多只有電燈、電腦、冷氣的費用,事實上我在家的時間非常少連假日都很少在家,而房東一家三口擁有的電器所耗費的電費卻也要我一同分擔?

縱使有再多覺得不合理之處也跟家人反應,他們卻認為不需要計較這些,能和平相處互相照應才是他們想要的安全感,但對我而言只是讓我更不想回家與他們接觸,他們給我的感覺是除了學生單純好騙之外,一方面也是母親設下監視我的眼線,我並沒有感受到身在異鄉的溫暖與和善,反而讓我對人性有了質疑

直到有一天母親打電話給我表示房東太太有電話詢問我最近的金錢使用方式是否有改變?因為房東太太說她的房間裡遺失了兩萬元現金而遍尋不著,我聽了大為光火,難道房東太太懷疑我偷了她的錢嗎?事實上房東太太在打給我母親之前也已經先行詢問了我有沒有看見他們的兩萬元?我當時回覆他們我並沒有看到,況且他們只要出門就必定會把房門鎖起來,自己不好好保管現金卻要懷疑別人是小偷,最讓人感到氣憤的是他們並不信任我而找上了我的母親,這已經踩到了我的底線也讓這段期間累積的所有不滿同時引爆!!!

過沒多久,我便跟母親要求結束這個荒謬的四人同居生活,在結算的時候可想而知又被房東太太多扣了水電費,拿的依舊是前一年的水電費單據,為了趕緊搬出也不想再繼續爭取什麼,從此之後家人再也沒有表示要我找跟房東同住的租屋處了!

租屋的眉眉角角實在很多,以我個人多年的經驗想給大家的建議是只要有所遲疑顧慮就還是別衝動簽約,多看幾間多比較看看並想像自己住在裡面的情景再評估其他客觀條件或請教身邊比較有經驗的朋友再來決定比較不會踩到地雷。

以樂觀來說,租屋簽約至少還有期限,真要反悔也能提前遷出,大不了虧了兩個月押金後還能重新再來過,畢竟許多事情在簽約的當下並無法立即發現,就當作簽錯約學教訓吧!

類似的例子在我及朋友身上還有不少,往後有機會再跟大家分享吧!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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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手媽咪婷婷射手座,全職媽咪/斜槓寫作者/新性感雜誌共同創辦人 喜愛音樂、電影,更熱愛閱讀,資訊焦慮症患者 臉書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83298701145 方格子:https://vocus.cc/user/5d4b0ef1fd89780001fc7e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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