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赦免亨特:美国赦免与中国赦免的不同
12月1日,拜登在临近下台不足2个月时宣布赦免其子亨特·拜登。正应了中国人的说法,“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现年54岁的亨特因非法持枪和逃税相关指控而被联邦法院定罪。先前,拜登曾多次公开表示不会特赦他的儿子。但到头来还是反悔了。
美国宪法赋予了总统赦免联邦刑事罪的权力,包括赦免、有条件赦免、减刑、有条件减刑、减免罚款、缓刑和大赦等。各州法院定罪的刑事犯的赦免权则在州长手中。白宫和美国司法部人员对要求特赦的申请进行审议,然后向总统推荐哪些人应该得到特赦,但总统有绝对的自由根据任何理由给予特赦或减刑。
美国立国时把总统特赦权写入宪法的初衷是为了使总统能够更好地处理紧急事件和政治叛乱。早先总统特赦一直被用来安抚政治上的反叛活动。使用比较频繁和范围较大。但随着美国的政治制度越来越成熟和运行稳定,同时,20世纪初美国开始实行假释和缓刑制度,允许犯人通过其它方式服刑,总统行使特赦渐少,而适用于个别案件。据美国司法部网站一项统计,二战后,杜鲁门是批准赦免人数最多的美国总统,为1913人;在他之后是艾森豪威尔总统为1110人;林登·约翰逊总共赦免960人,名列第三;自己被特赦的尼克松总统本人也赦免过863人。而现在支持总统特赦权的理由是,任何法律制度都需要给严厉的刑罚一个安全阀或例外保护,因为任何法律都有可能导致不公正的结果。
但这就可能导致总统滥用赦免权,赦免自己的亲属或近属。拜登也不是头一个这样做的总统。林肯、卡特、老布什、克林顿,特朗普都曾赦免自己的亲属。其中老布什与拜登一样是赦免自己的亲儿子。这些特赦都引起一些争议。但争议归争议,总统赦免谁完全不受任何法律上的限制,无条件生效。只是如果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反对,对总统的政治信誉有影响。所以,总统往往是在快卸任时,甚至最后一天,签署赦免令。也只有政治上的考虑对防止总统滥用特赦权有些影响。
虽然法律上并不要求,但一般当总统做出赦免时都会做出解释以得到公众的理解。拜登称,他这样做是因为亨特遭到选择性指控和不公平对待,这些指控出于政治动机,受到国会中政治对手的煽动,旨在打击他本人并反对他参选。他解释到,“亨特被起诉,只因为他是我儿子,这是错误的……适可而止吧。”“我希望美国人能理解为什么一名父亲和总统会做出这样的决定。” 看来,拜登为了避免儿子坐牢而赔上了自己的政治信誉。亲情战胜了秉公而行,无论亨特被起诉是不是出于政治目的,对他的起诉和定罪都是证据确凿,他自己也已认罪。而且还未量刑,并不见得会量刑过重。可能大多数美国人不会买他的账,理解和认同他的决定
但这也情有可原。处在拜登的位置,大多数人都会像他那样做吧!说上天去了,他总之是在法律的许可范围内行使权力。不违法,最多只是拂逆了社会公义和公议。往好的方面说,总比那种六亲不认,为了权力而牺牲自己的亲人要好得多吧!
总的说来,美国总统的赦免权利大于弊,是对司法独立权的一个微弱纠偏。任何制度都有弊端,要看利大还是弊大。美国总统的赦免权是必要的合理的。从历史实践来看,有利于政治的平稳运行,和体现法律的仁慈。虽然有不恰当和争议甚大的案例,但不算太严重。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赦免犯罪者的传统。过去掌握在皇帝手中。一般是皇帝有什么高兴事了,比如新皇登基,皇帝大婚或过生日而大赦天下,以体现皇恩浩荡,普天同庆。中共建政后,宪法中有特赦罪犯的条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特赦权,国家主席发布。至今已有九次特赦。前七次特赦对象均为参与了国共内战的国民党官兵。后两次主要特赦对象为参加过中共革命和战争,但后来犯有刑事罪的罪犯。
中国的特赦都是政策性的和批量性的,一次特赦人数往往成百上千。没有美国总统那样针对个别案件的赦免,因为用不着。中国司法不独立,要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受到行政干预;如果要翻案,那领导批示重新审理就行了。领导既能干预审理过程又能推翻审判结果。再说,领导“日理万机”,哪有功夫过问一般的刑事案件。只有涉及到政治的重大案件,才能送到领导的桌上。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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