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事與人生(三)︰結局的意義

好青年荼毒室(哲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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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明何謂朝向目的發展之事件,最好的方法就是觀察我們閱讀故事的經驗。而最能夠顯示這種經驗特性的,就是傳統偵探故事。

原文刊載於好青年荼毒室-哲學部

作者︰李四  
難度︰★★★☆☆

  上次提到,敘事活動是將雜亂的事件組織成一個擁有「方向」、朝着某個「目的」發展的「時間整體」。要說明何謂朝向目的發展之事件,最好的方法就是觀察我們閱讀故事的經驗。而最能夠顯示這種經驗特性的,就是傳統偵探故事。

對結局的期望

  偵探故事的開始往往就是案件的發生。案件作為故事的起點,它的功能是引導讀者對結局有某個範圍內的「期望」。例如,當命案發生了,我們會有意無意地問︰兇手是誰?最後能否找到兇手?而傳統偵探故事的結局往往就是真相的揭露。因此故事開端其實投射了結局,告訴了讀者故事的發展方向,讓讀者事先有一幅「臨時但完整的草圖」。

  Louis Mink 將故事的結局稱為「承諾了但不能預測的後果」[1]。閱讀故事時,我們必須假定它有一個結局;即使我們明知某本小說沒有結局,我也必須「假裝相信」它擁有一個結局,否則的話,我們不能夠將故事理解為故事。結局是故事的不成文「承諾」(這並不表示故事不會出賣你),讀者必須相信(或假裝相信)這個承諾,才能夠閱讀故事 –– 為什麼?

  因為結局是我們理解故事發展的參考點。閱讀故事不是目睹事件於時間中流過,也不僅僅是記得這些流過的事件,反而是將先後發生的事件視為「同一個故事的不同部分」。結局就像一條將珍珠連結成頸鍊的線索,引導我們將時間上先後出現的事件串連在一起。雖然我們必須一件事接一件事的地閱讀,但我們對結局的預期卻為我們準備好一個理解的框架,使我們能將事件收納在一個完整的故事中。W. B. Gallie 精闢地將這個活動稱這為「跟隨(follow)」一個故事。[2]

  回到偵探小說的例子。當我們懷着「誰是兇手」的疑問去讀一個故事,所有於時間上先後發生的事件都會被我們「連結」成一個追尋兇手的過程。於是我們就能夠從追尋兇手的角度去理解事情︰我們會將某些角色「視為」嫌疑犯、將某些事件「視為」案件的進展、將另一些事件「視為」輯兇的障礙。假如沒有對結局的預期,我們所看見的人和事,都只會是互不相干的片段。如果是這樣的話,在閱讀故事的時候,我們就不會有諸如驚喜、期待、失望之類的情感反應。

重新理解過去

  除了預計將來之外,在跟隨故事的過程中,我們又會不時回過頭來重新理解之前發生了的事件,賦予新的意義。隨着劇情的進展,我們會不斷補充、修正甚至推翻之前讀過的片段之意義。最能夠顯示這個特性的例子,也許就是〈塞翁失馬〉的故事。[3]在這個故事中,每一件後來發生的事件,都會推翻我們對之前發生的事件之判斷。由此可見,只要故事處於「發展中」的狀態,事件的意義都是浮動而未能確定的。

  從上述的討論可見,跟隨一個故事其實要瞻前顧後︰一方面要預期將來,另一方面要回想過去。在閱讀的過程中,我們的預期或者實現或者落空;隨着故事發展,我們會不斷修改自己的預期,同時亦會不斷重新解釋已經發生的件,直到整個故事完成,事件的意義才得到落實。

  所以,結局是令故事完成的「時間邊界」,就像雕塑的輪廓,為川流不息的事件賦予「時間的形狀」。每每讀完一個故事,我們就離開了這個故事的敘事時間(diegetic time),立足於「故事時間的外邊」。這個位置讓人能夠將先後發生的事件「並列」在一起,「同時」審視它們。如此,在閱讀過程中浮動不定的意義就能夠固定起來。

閱讀作為「重新敘述」

  從上面的討論可見,閱讀故事其實是一個主動的過程。讀者不是單純地接收資訊,相反,在閱讀的過程中,他們還要主動地解釋這些資訊,將它們結合成一個有意義的整體。因此,閱讀其實也在運用敘事能力。閱讀和敘述的分別,在於後者必須涉及篩選材料與排列情節,而前者只是「跟隨」敘事者預先整理好的安排。敘述就像從散亂的積木中尋找材料,結合成一輛火車、一架飛機或其他東西;閱讀就像跟隨說明書記載的步驟,將散亂的積木結合成某樣指定的東西。換言之,閱讀故事其實是將敘事者事先整理好的事件「重新敘述」一次,把它們「重構」成完整的故事。

  總括而言,敘述故事就是要將原本沒有目的、沒有方向、雜亂無章的事件組織成朝向目的(結局)發展的時間整體。事實上,敘事之所以能夠為事件賦予額外的意義,正正在於它能夠以一個目的來統攝(comprehend)雜多的事件。沒有目的的事件只是純粹的物理運動,無意義可言。從這觀點看,敘事其實為無意義的物理事件賦予了意義。

注腳:

[1] Mink, Louis. (1987). “History and Fiction as Modes of Comprehension,” in Historical Understanding, ed. Brian Fay, Eugene O. Golob, and Richard T. Vann,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P. 46.

[2] 參考Gallie, W. B. (1964). Philosophy and the Historical Understanding. (London: Chatto and Windus, 1964).

[3] 收於《淮南子.人間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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